网吧长途汽车播放电影今年起要收费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4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收取版权费曾引起广泛关注,甚至一度引发多场官司。现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也将受会员单位委托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收取和转付使用费用。4月16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在京举行。大会决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而这项工作将从今年开始推行。昨日,记者就此联系了成都市网吧协会以及部分运输企业,了解他们对于收费一事的看法。

 成都市网吧协会会长鲍宇认为:“这个肯定是合理的。不过我目前尚不了解这个协会的性质,不清楚其是否具有收取使用费的资质。”鲍宇也向记者讲述了网吧经营者面临的困境,“有时候一个片子的版权并不是独家的,很多平台都可能有这个影片的版权,网吧就可能会面临多重的收费要求。”鲍宇举例说此前已经有相关的单位找到他们进行维权:“比如说北京网尚和广东中凯两家公司,目前在成都收集了800多家网吧有关影片侵权的证据,正在协商处理。”鲍宇表示目前网吧协会正在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整合这些资源,然后达成一个合理的协议。

 相比起网吧方面,向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可以说是一桩新鲜事,记者昨日致电运输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多位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还是头一次听说这样的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外合资运输企业的运输部部长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坦承确实安装了影碟机,在营运过程中也会播放影片给旅客解闷。不过提起收费,他也有点疑惑:“我们在购买影碟的时候已经交过费了,使用的时候还要再交费吗?就好像看书一样,买书的时候收钱了,不会看一次又收一次的钱啊?”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播放影碟也不存在盈利的性质,播影碟不会向旅客多收费用不播,也不会退钱:“这纯属是为旅客额外的服务。”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到时候真的要收费,可能企业会选择“不放了”。而另一运输企业的经营处长则表示没有得到相关通知,表示“需要研究”。

 文化部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

 昨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部分网络音乐网站(单位)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网络音乐活动,扰乱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损害网络音乐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下发《关于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的通告》和《关于查处第八批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产品经营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违规网络音乐网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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